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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依靠群众、广泛参与。培育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和自娱自乐活动,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对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和各方的物质帮助进行整合,使之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贪大求全,要突出特色、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和初步安排

  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是:适应建设和谐天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建设、社会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把农村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007年,要科学拟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和方法,处理好与现行法规政策的衔接,在我市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分别确定1至2个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从2008年起,按照农村社区试点的经验和基本模式,在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要达到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的标准。每个社区都要建设一所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包括村民学校和专项活动站,具备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就业维权和卫生环境管理等基本功能,并为社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每个社区都建有室内外活动和健身的场所,有阅览室、文化宣传长廊等宣传阵地和便民商业服务店(点)。

  (二)完善服务保障功能。形成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化管理;做好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进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乡镇和有组织的农副产品进市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和专业技术信息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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