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公布有关区和各县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市市统计局负责)
每季度公布全市及有关系统、各区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公布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市经委负责)
每半年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3.建立主要指标考核制度。
将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和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有关委局和各区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对《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和项目性质,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规划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区(规划面积97平方公里)、滨海化工区(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规划面积10多平方公里) 、海港物流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临空产业区(规划面积102平方公里) 、海滨休闲旅游区(陆域规划面积75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等8个产业功能区。(市滨海委牵头,有关区及有关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分工负责)
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建成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开放度最高的保税港区。(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全面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现代工业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国家级微电子产业基地、软件外包产业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化学工业,建设国家级滨海化工区,一期规划5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50多条产品链,到2010年, 建成中石化100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汽车工业,建设中高档轿车、经济型轿车、轻型车和豪华客车四大整车生产基地,形成排气量1.0至3.0升以上的品种系列格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冶金工业,建设管材生产基地、优质钢材生产基地和高档金属制品生产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建设“三素一酸”和治疗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等大病种药物生产基地,中药提取和滴丸制剂、 中药粉针剂和标准药材生产基地, 生物工程制药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建设绿色电池产业基地、国家环保产业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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