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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培训,有条件的师范学院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在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开设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班的教师)的工资和特教津贴。

  4.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各地级以上市要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广东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加快残疾人就业步伐,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质量。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00名,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扶持15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弱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好第三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5.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营业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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