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广东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8.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9.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率。
10.全面提升省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将广州、深圳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发展成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全国示范站。
1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接受普通教育(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在2006年秋季对广东省户籍的农村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对广东省户籍的城镇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构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班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和继续完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设一所涵盖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学的试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依托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建立特殊教育学院;扩大广东培英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规模,争取升格为残疾人教育学院,使其成为广东省培养残疾大学生和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基地;创造条件将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调整为广东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完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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