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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其他地区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加快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快制订《学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13750例,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18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训聋儿3960名、培训聋儿家长3960名,为935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4675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300例,为935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146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全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18万件、装配假肢2750例、装配矫形器400例。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并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治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加快制订促进0-6岁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的政策文件;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完善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地区性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

  4.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管理。加快制订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规范,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5.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区;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确定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对广东省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6.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并免费配置助听器;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工作;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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