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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粤府[2007]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广东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其中,绝大部分指标大幅超额完成。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济困助残项目,使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康复工作取得突破性的新进展。

  “十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执行了按行政区域人口数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补助;率先推行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行动,使一批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的康复;率先实行了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创造了以“购买岗位”和“购买服务”开展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农村社区康复工作新模式。“十五”期间,我省的康复专业机构增至1223个,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和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44万名残疾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特殊教育初具规模,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7所,在校残疾学生2.7万人,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0%;通过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落实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了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共有5所学校开办了残疾人职业高中班;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已开设6个专业,在校学生418人;凡符合条件的高考残疾考生绝大多数能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并在全国率先组织盲人、聋人参加自学考试。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解困工作卓有成效。

  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截至2005年底,全省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达30多万名;通过探索并推广民营企业“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有效安置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85%;各级政府普遍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脱贫奔康计划”;自2002年起,每年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用于贫困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全省建立了3个省级、12个地市级、20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帮助10万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了脱贫目标;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使6500户贫困残疾人住上了新房;通过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7万多名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全省残疾人在1999年全面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生活状况总体水平和生活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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