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做大做强集群经济。科学规划产业集群发展。省市共建一批区域支柱产业基地。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与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等重大产业项目有效对接,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建设技术创新、信用担保、质量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员培训、产品交易与物流配送等六大公共平台,办好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电子信息、软件、生物等国家特色产业基地。继续抓好高新区的升级、扩区工作。加快推进专业镇与高校技术创新对接工程,建设创新示范专业镇。继续与相邻省区共建具有技术、产业特色和优势的国家或省级星火技术产业带。(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负责)
(十)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生产服务业,壮大旅游、信息、批发零售等优势服务业。引导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大力发展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进流通企业组织形式、流通技术、流通机制、品牌“四项创新”。通过重点扶持37家省流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鼓励社区商业发展。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四、抓好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集约用地
(十一)大力推进节能增效。修订《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单位生产总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体系,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考核。制订《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审查。狠抓高耗能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推动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6家企业完成节能目标,抓好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制订实施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产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绿色照明、高低压变频等十大领域的节能重大项目,组织开发能源节约、梯级利用和替代技术等“绿色技术”,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出台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广节肥、节水、节种、节药的农业生产技术。(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负责)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完善政府环保实绩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以上。继续深入实施治污保洁和珠江综合整治两大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电厂脱硫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环境监控中心和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茂名五大区域监控中心。建设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健全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推进重点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开展环保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遏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加强大中型畜牧养殖场废水污染的治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并制订我省的实施方案。做好流行性水生生物疫情、外来水生生物防控。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加快实施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强化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管理。(省环保局、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