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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根据减免税项目和审核情况具体表述)
  [例]企业全部职工××人,其中吸纳社会待业人员××人,吸纳比例为60%,××年××月××日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字号××),企业与吸纳人员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按规定发放工资和全部缴纳养老保险等(详见职工花名册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为××年××月××日(收入发票号码××),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为查帐征收方式,财务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独立核算要求。至××月××日已实现销售收入××元,实现利润××元,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金××元,预缴企业所得税××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六: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当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确认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前五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确定以前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情况;
  4、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二)鉴证要点
  1、确认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要求审核;
  2、了解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同时关注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是否经其它中介机构审核鉴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其它中介机构鉴证意见。
  3、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或者税务师事务所不采纳其它中介机构鉴证意见,则应该对以前年度亏损额进行常规性审核,对影响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4、对企业前五个纳税年度中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进行常规性审核,对其中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5、如果企业在弥补期限内,已被税务机关稽查,并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不再重新确认,可直接引用税务机关的稽查结论,但应重点关注相关年度是否还有类似的问题。
  6、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并作出鉴证结论。
  三、鉴证报告(样本)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纳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前弥补亏损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金额为××元,其中:……(分年度列示)。经我们鉴证后,贵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亏损弥补额××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元。
  (一)本年度纳税调整事项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2、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二)分年度确认亏损额或盈利额,并逐项披露各调整事项。
  (三)披露逐年弥补亏损情况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四)特别关注事项。
  1、企业产生亏损的原因;
  2、企业亏损的前五年是否享受所得税减免,对比减免税期、亏损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发现异常,应进行披露;
  3、免税所得弥补亏损的情况;
  4、投资分利弥补亏损的情况;
  5、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的情况;
  6、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的情况;
  7、亏损弥补后所得税适用的税率;
  8、企业亏损期是否存在追加投资、扩大规模情况。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七: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抵免企业主体;
  2、审核确定项目内容;
  3、审核确认抵免金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企业主体。检查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情况,主要审核企业的设立日期、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投资总额、经营期限、实际经营范围以及所得税征收方式。其中,应重点关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为经批准立项并具体实施项目的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经批准立项并具体实施项目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由其独立核算的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2、审核项目主体。审核该技术改造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是否经过有权部门(含授权自行审批的企业)批准并经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确认;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是否加盖有效公章,具体是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应加盖“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下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出具的确认书应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企业原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投资概算发生改变,若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概算10%以上,应审核企业是否及时向原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审核,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调整确认书》;审核《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是否盖有有效公章、采用国产设备清单是否盖有蓝色“技术改造备案项目设备专用章”。
  3、审核设备主体。检查采购的设备是否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制造在国内销售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其中不应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4、审核抵免时间。检查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时间,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含授权自行审批的企业)批准并经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确认后,提出抵免申请。
  5、实施账务检查。检查购进的国产设备是否均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固定资产管理,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设备不能享受抵免政策。
  6、实施实物审核。审核过程中要比对《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核准通知单》中的《国产设备明细清单》与实际购置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等是否一致,检查设备上是否有明确的国内制造的产地标识,出现不一致时应及时与纳税人沟通,分析其中的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审核实物时,应尽可能取得证明实物系国产的现场影像资料;在购置之日起至审核日为止(5年以内)的设备监管期内,该批次申请抵免的国产设备是否有出租、转让行为,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实施发票审核。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允许抵免的设备金额为发票中设备金额及税金部分,其中不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8、实施资金审核。检查企业技改项目的资金筹集是否符合规定,符合抵免规定的投资应是指企业用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等购置国产设备的支出,不包括财政拨款购置的部分。其中银行贷款含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报的××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项目进行了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在××年度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总额为××元,××年度可以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元,其中抵免以前年度结转国产设备投资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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