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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

  (1)审核广告费用扣除标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金额较大的发票,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2)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16、业务宣传费的审核
  (1)审核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标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金额较大的凭证,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2)审核企业税前列支的宣传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17、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审核
  审核税前扣除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18、销售费用的审核
  (1)审核销售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2)对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19、佣金的审核
  (1)审核支付佣金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审核支付的佣金是否取得合法凭证;
  (3)审核税前扣除的销售佣金计算是否准确。
  20、财务费用的审核
  (1)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审核,确认付息的债务项目的真实性;
  (2)对大额利息支出的项目,查阅合同协议;
  (3)审核汇兑损益项目的完整性、折算汇率的正确性、汇兑损益额计算的准确性、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4)审核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项目和收益性支出;
  (5)审核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情况。
  21、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
  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其它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职工宿舍修理费;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等。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审核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①审核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所列员工人数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②审核工资薪金分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③审核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否按税收规定的计税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
  ④审核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按税收的特殊规定进行处理的,是否获取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确认税前扣除金额。
  (2)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的审核
  ①审核企业本年度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②审核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和扣除,超标准计提的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③审核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否取得工会经费缴款专用收据。
  (3)投资转让净损失的审核
  ①审核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②审核税前扣除金额是否准确。
  (4)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
  审核企业当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金及商品削价准备金除外)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5)增提各项准备金的审核
  审核企业当年增提的准备金是否符合税收的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税务处理。
  (6)本期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的审核
  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是否按税收规定预计利润。
  (7)其它纳税调整事项的审核
  审核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需要调整的其它事项。
  2、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的审核
  (1)审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本年动用98年以后的“工资基金结余”是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审核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并进行纳税调增的广告费支出,是否按税收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审核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并进行纳税调增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按税收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审核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符合税收规定标准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审核企业以前年度进行纳税调增、本年度发生减提的各项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和其它准备,是否按税收规定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已转销售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是否按税收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审核企业其它纳税调减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1)审核企业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2)审核企业本年度可以弥补亏损的所得额和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以及合并分立企业转入的可弥补亏损额;
  (3)审核按照税收规定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4)审核是否将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4、免税所得及减免税的审核
  (1)审核企业各项免税所得及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税收的有关规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正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企业按照税收规定确认各项免税所得及减免税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审核
  ①审核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是否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
  ②审核以前年度结转未抵扣的国产设备投资余额是否准确;
  ③审核本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抵免额计算是否准确。
  5、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审核
  (1)审核各捐赠项目的捐赠书或捐赠协议并与款项结算情况核对,确认支出已经发生;
  (2)审核接受捐赠对象是否为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
  (3)审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捐赠,是否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4)审核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6、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
  (1)审核是否获取有权部门的立项文件和履行必要的备案手续;
  (2)审核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和加计扣除额计算是否正确。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境外所得税抵免税额的审核
  (1)审核企业境外所得、境外免税所得及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2)审核企业本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抵免金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2、境内所得税抵免税额的审核
  (1)审核企业境内投资收益实现适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合理性,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审核企业投资方税率高于境内被投资方税率时,分回收益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补税;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分回收益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补税;
  (3)审核企业在境内被投资方进行利润分配时(包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分配股票股息),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2、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的审核
  审核确认企业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人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编制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察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收入总额××元,应纳税所得额××元,应纳所得税额××元;已申报缴纳所得税额××元;本年度的减免所得税××元,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审);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调整汇总表;
  4、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5、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元,经我们审核,××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元。具体审核情况如下(分项说明有关调整事项):
  (一)销售(营业)收入
  (二)销售(营业)成本
  (三)其他扣除项目
  (四)期间费用
  (五)投资所得(损失)
  (六)纳税调增项目
  (七)纳税调减项目
  (八)税前弥补亏损
  (九)免税所得
  (十)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十一)加计扣除额
  (十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十三)减免所得税额
  (十四)税务机关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二)鉴证方法
  1、评价委托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以判断其风险程度。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可以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材料作为财产损失的认定证明材料;
  2、确认委托人的报损财产是否为委托人所拥有并真实存在;
  3、委托人申报的财产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处理;
  4、通过获取、审核完整的内、外部证据确认报损财产损失是否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5、采用不同的审核方法对损失的数量、金额进行复核与确认。应注意当有确凿证明材料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
  三、鉴证要点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损失的审核
  1、核对收付款凭证与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户名、日期及金额是否一致,核对付款凭证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涉及外币的同时核对当期外币折算汇率是否与以往保持一致;报销审批制度规定及执行是否到位;审核现金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评价其内控制度的风险程度;
  2、获取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确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账面余额是否真实,并为委托人所有;
  3、会同会计主管人员盘存库存现金。获取库存现金盘点表和现金证明书,损失确认应获取并审核以下证据: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4、清查出的现金短缺金额应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
  (二)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款项损失的审核
  1、了解企业应收款项的内部控制程度。如商业信用制度、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坏账确认及核销、收回制度,评价其内控制度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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