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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于水源工程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水源工程建成后,要有井房等管护设施,以保护水源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
  (五)严格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自验,县(市)、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郑州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验收资料: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今年郑州市解决的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总投资为39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入2860万元,人均286元,县(市)、区配套240万元,人均24元,受益群众自筹800万元,人均80元(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市投入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以及输配水干、支管网等骨干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购置、施工和安装;入户所需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土方挖填由群众自筹资金负担。
  县(市)、区政府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费及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可列入工程概算。
  (三)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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