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制定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更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委、市政府连续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今年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规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安排依据和原则
依据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在郑州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安排工程任务。
三、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工程实施的范围是: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已建和现有水利工程。对于新建水源工程,水源选址要避开污染源。县(市)及乡镇所在地,凡是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地区,不再安排打井水源工程。
2.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平原地区或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整乡联村联片推进。今年适合条件的县(市)、区要规划1-2处建设规模在万人左右的集中供水工程,面上工程原则上安排不能超过3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