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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郑政文〔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豫防安〔2007〕3号《关于对全省108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经省公安消防总队复核,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1处重大火灾隐患(具体名单及基本情况附后)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次政府挂牌督办的全市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各级政府牵头落实整改任务,督促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务必于2007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省政府已与市政府签订了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将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在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要落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逐级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11家单位由所在县(市)、区逐一明确党委或政府分包领导、所属委(局)和行业主管领导、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以及单位法人代表共同负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认真签订整改责任书(见附件2),并于3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同时,积极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本着“合法、安全、节约”的原则,帮助单位尽早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同时要强化“每日一查”工作,对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强监控,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大的问题。
  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积极行动,确保整改资金、整改责任、整改人员和整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对逾期不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责令关停,决不姑息迁就。各单位要在全力整改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努力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止整改期间出现问题及产生新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要实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失职渎职,流于形式,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以及由此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年内,市纪检、监察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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