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在重点流域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在重点企业建立企业监督员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促进环境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2.积极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源地和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
4.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部门职责;全面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环境执法的行政监察。
(三)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1.加快建设青岛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搭建数字环保平台,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跨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
2.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增强对环境辐射、沙尘暴和饮用水源地有机物等监测能力。
3.建立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系统和远程网络自动监控系统,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在线监控。
(四)健全环境安全体系
1.全面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构和预案,2010年,建立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组建青岛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
2.环境高危企业要制定科学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环保、水利等部门备案。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对石油化工等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控制能力。重点抓好对黄岛石油化工区的环境安全监管,组建安全控制中心。
4.建立青岛近岸海域赤潮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预警体系。
5.制定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快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网络的建设。
(五)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
1.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环保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生活垃圾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技术等项目的攻关。
2.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示范工程,形成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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