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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5.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或总量指标以及在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清洁生产贡献率达到2.6%。
  (八)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以城市老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解决扰民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2.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畜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2007年,关停禁养区内及部分限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0年,全市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达到20%,环境优美镇达到80%,文明生态村达到50%。
  3.加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治理和恢复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与管护能力。2007年,关闭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以及旅游景点景区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实施11处重点山丘区水土流失治理区域项目,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60平方公里。
  4.积极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构筑更加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2007年,全市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四、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经济政策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建设、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装备建设等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十一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推行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差别电价;对环境友好企业以及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出台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发展再生水等废物资源化项目、海水源热泵技术等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
  3.合理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
  4.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作。实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交易办法,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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