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1.按照条块结合、区域控制为主的原则,将全市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区市并落实到主要排污单位,明确目标要求。
2.各区市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总量控制任务负总责,要制定年度削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2007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8年,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
4.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管体系,研究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和调控办法,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手段。
(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许可制度
1.完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定期公布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和工艺目录,明确具体要求。
2.重点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管理,把好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区域优化开发
1.全面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优化产业布局。凡是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指导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及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等综合规划,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应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内项目叠加产生的环境影响,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作为规划评审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
2.中心城区要结合区域布局调整,关闭污染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郊区城镇和工业园区要在集约发展中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升级和规模化改造。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形成企业、园区(行业)、社会三个循环经济圈。
2.以青岛市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胶南国际环保产业园、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新天地生态工业园为重点,建设生态示范园区,引导企业延伸拓展产业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快建设青岛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置中心,认真做好国家在青岛的试点工作。
4.推行绿色采购,坚持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并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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