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煤污染负荷。加快建设50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接收工程、环胶州湾天然气高压管网、天然气置换工程;积极推进地热、海水热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再生水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大力实施风力发电和海水源热泵应用工程,在建筑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推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完善城市能源和资源再生利用系统;逐步改造、合并或撤销原有小规模供热站,代之以大型区域集中供热站,逐步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供热站、工业余热为辅助,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
2.建成区内不再新建额定蒸发量低于20吨/时的燃煤锅炉。加强对已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新建锅炉脱硫率达到85%以上。2007年,额定蒸发量在35吨/时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大力发展煤炭物流配送,实行铁路运输煤炭到站限制制度,严禁在市内四区设立储煤场地。2008年将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压缩30%。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分阶段控制标准。2007年7月起新车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0年起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积极推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重污染车辆。加快公交、出租行业车辆的更新改造步伐,2007年起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推动燃气汽车发展规模化,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4.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及时硬化和绿化裸露地面,对建筑、拆迁及市政工地采取封闭施工等措施,对主要街道采取适时洒水压尘等措施,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和运输环节的撒漏、扬尘等行为。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
2.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应用研究,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推进铬渣、白泥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置工作。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
3.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堆肥处理厂、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推行处置建筑垃圾许可证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和运输行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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