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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青发[2007]2号 2007年1月25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带动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实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环境基础。2006年,我市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但同时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还很大。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降低污染排放,加快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环保优先,从根本上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全方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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