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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信息互通,加强对外省(市)进沪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的管理,推进大宗食用农产品流通组织规范化,重点推进猪肉、水产品批发市场与外省主产区规模化屠宰场、养殖场的“场场对接”,规范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共同加强生产源头和流通安全规范管理。
  (市经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六、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将是否存在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列入“文明小区”和“平安小区”考核范围。
  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实行区(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继续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支撑。按法定程序抓紧起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积极争取市人大立法。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公示、危机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三)积极引导企业自律
  发挥企业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验货索证制度、购销台账登记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等,积极推进GMP、HACCP、ISO22000等管理规范的实施。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建立行业规范、组织行业活动、规划行业发展、协调行业布局、树立行业典范、制约行业不良行为、为政府提供行业咨询意
  见的作用。加大扶优扶强力度,落实名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本市食品行业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推动整个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安全评价机制
  积极规划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在规范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分析等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影响因素跟踪和安全评估,研究和模拟食品安全预警模型。依靠成熟的预警模型,搞好食品安全预警,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预警决策,提高政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推进标准和技术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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