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开发业主对外招商转让或出租房屋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3年内出租或转让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在市、区财政实得收入中,可按50%安排返还开发业主,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入驻基地(园区)企业的租金补贴。
三、创意产业基地(园区)比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有关配套政策
(一)返还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
(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收超基数返还。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地(园区)发展。
(四)加大财政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对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基地(园区)倾斜,增加对基地(园区)的投入。
(五)集中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将市政府对市级小城镇试点镇的专项补助金(该政策可连续享受5年)及各区的配套资金,集中用于该区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附件2:
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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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此项由市创意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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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名称 │ │
│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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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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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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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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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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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 │ │
│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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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 │ │
│区)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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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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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增加值(万元) │ 利税(万元) │
│经济指标├────┼──────────────┼─────────┼─────────┤
│ │当年 │ │ │ │
│ ├────┼──────────────┼─────────┼─────────┤
│ │第2年 │ │ │ │
│ ├────┼──────────────┼─────────┼─────────┤
│ │第3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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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 │企业(机 │规划面积(平方米) │目前使 │出租 │从业 │高学历 │
│区) │构)数(个│ │用面积 │出让率 │人数 │人数 │
│基本情况│) │ │(平方米)│(%) │(人) │(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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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 │
│土地利用│ │ │ │
│总体规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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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意办│ │
│或 │ │
│主管部门│ │
│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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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项目材料为word格式; │
│ │2.提交材料如有附加图片的,要做好对应标识,提供的图片应清晰。 │
│ │3.本表格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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