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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开发业主对外招商转让或出租房屋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3年内出租或转让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在市、区财政实得收入中,可按50%安排返还开发业主,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入驻基地(园区)企业的租金补贴。
  三、创意产业基地(园区)比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有关配套政策
  (一)返还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
  (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税收超基数返还。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地(园区)发展。
  (四)加大财政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对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基地(园区)倾斜,增加对基地(园区)的投入。
  (五)集中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将市政府对市级小城镇试点镇的专项补助金(该政策可连续享受5年)及各区的配套资金,集中用于该区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附件2:
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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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此项由市创意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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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名称  │                                       │
│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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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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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传真       │              │
├────┼──────────────┼─────────┼──────────────┤
│网址  │              │E-mail      │              │
├────┼──────────────┴─────────┴──────────────┤
│基地(园 │                                       │
│区)名称 │                                       │
├────┼───────────────────────────────────────┤
│基地(园 │                                       │
│区)简介 │                                       │
├────┼───────────────────────────────────────┤
│总投资( │                                       │
│万元)  │                                       │
├────┼────┬──────────────┬─────────┬─────────┤
│未来三年│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增加值(万元)  │  利税(万元)  │
│经济指标├────┼──────────────┼─────────┼─────────┤
│    │当年  │              │         │         │
│    ├────┼──────────────┼─────────┼─────────┤
│    │第2年  │              │         │         │
│    ├────┼──────────────┼─────────┼─────────┤
│    │第3年  │              │         │         │
├────┼────┼─────────┬────┼────┬────┴────┬────┤
│基地(园 │企业(机 │规划面积(平方米) │目前使 │出租  │从业       │高学历 │
│区)   │构)数(个│         │用面积 │出让率 │人数       │人数  │
│基本情况│)    │         │(平方米)│(%)   │(人)       │(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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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              │
│土地利用│         │              │              │
│总体规划│         │              │              │
├────┼─────────┴──────────────┴──────────────┤
│区创意办│                                       │
│或   │                                       │
│主管部门│                                       │
│意见  │                                 (公章)   │
├────┼───────────────────────────────────────┤
│填表说明│1.项目材料为word格式;                            │
│    │2.提交材料如有附加图片的,要做好对应标识,提供的图片应清晰。         │
│    │3.本表格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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