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成都、实现“新三最”奋斗目标的大局,同步规划,重点扶持,优先实施。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针对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发和依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4.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健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坚持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形势,提出工作新思路,拓展工作新领域,增添工作新措施,解决工作新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1.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2.力争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3.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特殊教育。
4.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建立覆盖全市残疾人的就业服务网络。
5.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与保障体系。
6.完成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的服务能力。
7.为全市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1.主要任务。
(1)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好农村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建立全市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预防知识知晓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城区)达90%以上,其他区(市)县达80%以上;建立成都市产前诊断中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城区筛查率达85%以上,其他区(市)县达50%以上;出生缺陷儿童早期康复服务在城区达80%,其他区(市)县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