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贸易服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根据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贸易服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6.2.3 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工作处置组(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
6.2.4 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1)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部门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查与落实。
6.3 技术保障体系
6.3.1 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组(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模拟应急演练。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3.2 实验室网络建设
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准确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3 资料收集与利用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以供决策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前期预警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常规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化学中毒、食物中毒监测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6.4 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 评估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7.2 奖励与处罚
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7.3 抚恤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