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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3.1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3.2 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参照《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分别以“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脚踝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3.3 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临时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3.4 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汇总各方面信息,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5.4 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5.4.1 技术措施
  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执行。
  5.4.2 后勤保障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5.4.3 现场通讯
  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及时、准确通报信息,下达指令。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6.2 经费、物资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 经费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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