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畜牧办: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4)济南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1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6)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8)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制订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标准和措施;督促涉外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9)市爱卫会:负责做好疫点、疫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疫点、疫区范围内的灭蚊蝇、灭鼠(蚤)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20)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21)民航山东安监办: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22)济南铁路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旅客列车人员进行检疫、查检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2.2.3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省卫生厅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4)向省卫生厅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协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相关工作。
(6)起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警监测报告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做好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报道,加强应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
2.2.4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和评估,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对社会关注问题提出建议和答复性意见。
(3)负责组织编制教材,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2.2.5 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的临时组织,要服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同当地卫生部门和单位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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