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贸易服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办、济南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爱卫会、民航山东安监办、济南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1.2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负责协调、指挥、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省市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 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2.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卫生局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医疗救治组、预测预警组、综合组。各专业组成员名单由市卫生局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组织相应专业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2.1.5 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