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3.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
3.2 报告
4.预测、预警
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4.3 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5.现场处置
5.1 现场处置原则
5.2 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3 工作程序
5.4 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经费、物质保障和后勤保障
6.3 技术保障体系
6.4 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 评估
7.2 奖励与处罚
7.3 抚恤与补助
7.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8.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加强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