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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全面把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河北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历史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冀发(2005)14号),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工作,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站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把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作风和纪律上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地位、作用和现状、特点出发,立足于团结鼓劲和帮助促进,坚持以思想教育特别是正面教育为主,把对他们的严格要求融入到制度规范中,着力激发他们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调动和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他们明确前进方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深化改革,创新体制。
  在有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着眼源头治理,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之中,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发展民主、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进程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研究提出相应要求和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反对做表面文章和“一刀切”。

  三、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
  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级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农村“两委”负责人和乡镇站所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乡镇负责其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争在两年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同时,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原则,抓好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紧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提高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摆正同农民群众的关系,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加强形势、政策和纪律法律教育,引导他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用《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办事公、作风实、用人当、为政廉,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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