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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估和信息预警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典型案例的深入报道,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活动;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及商业贿赂
  (一)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重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广告,着力打击以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以及商品房交易、商业零售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
  (二)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增强打击的有效性。
  (三)加大对易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打击和制止欺诈犯罪。
  (四)进一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以医药购销、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关键环节为重点,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四、打击和禁止传销
  (一)继续打击和查禁传销。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传销行为,形成全社会打击传销的合力;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区域的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库,依法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以直销为名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
  五、搞好其它专项整治
  (一)打击虚假注册企业行为,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力度打击虚构场所、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虚假注册企业行为;加强对企业注册代办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提供虚假材料、垫资等违法服务的代办机构。
  (二)加强价格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价格欺诈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旅游景点收费、停车场收费等专项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形式新颖的税收宣传,切实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紧密结合纳税人的实际,不断简化纳税程序,建立快捷方便的纳税一条龙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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