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健康险平台建设。研究建立跨行业健康险信息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开放性较强的系统平台。
研究开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消防部门关于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消防检查信息,与保险信息进行结合,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制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浮动机制,运用费率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形成合规经营受益,违规失信受惩的机制。
推动工程建设单位的风险信息库建设。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运用风险信息库的资料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出具风险评价报告,确定投保单位的风险系数,实行建设工程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提高建设单位及风险管理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诚信经营,保障建设安全。
(三)深化诚信宣传教育
制订诚信教育规划,落实教育任务。保险监管部门、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各保险机构应制订内部诚信教育规划,实施职业道德教育与行业诚信教育培训计划,严格管理,严格组织,严格落实。各公司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诚信教育部署安排。
研究推动投保人诚信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诚实投保行为,建立保险机构与业务相关人的相互信任,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保险诚信宣传。整合行业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年度“保险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
(四)制订行业服务标准
推动市保险同业公会建立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制度,明确展业、承保、理赔、售后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各自行为标准。并逐步在全行业建立服务标准。
(五)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探索和实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分类监管、评优表彰、信访受理等政务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适度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形成固定有效的政务信息交流、使用渠道。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将经营管理活动形成的业务管理、会计财务等信息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业内外公布,及时向社会披露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企业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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