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6]133号 2006年12月7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5】7号)和上海市信息委《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订了《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现将《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并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附件:《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
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5】7号)精神,结合《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上海保险业发展环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中心”及中国保监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险业战略,创建“最诚信行业”、推动上海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上海保险业信用制度,培育和树立保险业诚信服务的意识,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合力营造保险业“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诚信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根据上海保险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长远要求,坚持诚信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举全行业之力,实现保险行业信用制度建设、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诚信教育工作、保险信用产品广泛使用的全面发展。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完善制度、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管理,制订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