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电力、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农牧、环保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等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高危行业逐步推行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良性互动的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切实保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