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7]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
前言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五中全会又创造性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发展目标。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因受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和部署,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和谐平安青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2006-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点项目,以指导全省未来五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形势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使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安全生产工作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青海所必须面对、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几年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各类事故总量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总量居高不下。2002至2005年四年间,我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407起,死亡3622人,重伤 4857人,直接经济损失65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