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时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8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十一五”时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13日
黑龙江省“十一五”时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黑政发[2006]28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全省财源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000年,针对我省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发展后劲不足、县乡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强县级财源建设的重大决策。2004年又在全省开展了市级财源建设工作。五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共同努力下,全省财源建设工作特别是县级财源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改善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财源建设,调动了各地谋财源、求发展和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全省的发展环境。二是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建设了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财源建设项目,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2005年,全省县域GDP(生产总值)实现1956亿元,按现价比2000年增加763.亿元,年均增长11.2%。三是县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4%,县级人均财力由2000年的8944元提高到2005年的22111元。全省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0个,其中有10个县(市、区)超过了3亿元。四是后续财源强劲。围绕玉米、乳业等10条产业链,通过贴息、借款、无偿投入、担保贷款等方式,筹资15.3亿元,支持了1187个县级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其中993个项目已投产达效,2005年实现税金32亿元,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为新兴财源的梯次财源结构正在形成。
尽管“十五”时期全省财源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财源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发展意识不强,全省财源建设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二是县级财政收入总量偏小,财政困难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全省66个县(市)中有52个县(市)自身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基本支出。2005年,全省县均一般预算收入0.7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9亿元。三是财政收入过分依赖原油、煤炭等资源性产业,财源结构比较单一,基础不够牢固。四是财源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粗放,对财政贡献水平较低。五是融资难、贷款难,很多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影响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