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信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利用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对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和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完善内部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促进各项信用指标的不断上升。由省经委牵头,用2至 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80%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轮训。
(四)整合信用信息,健全征信体系。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相关信息为基础,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相关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联合征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依法披露。同时,借鉴国内外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认定标准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活动。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金融机构内外部评级与评估相结合制度,并研究相应的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评级活动;力争“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系统。
(五)推进依法清欠,维护金融债权。由省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依法开展清理拖欠银行贷款工作。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意见》(黑发[2006]7号)要求,加大金融刑事案件和金融诉讼案件执法力度,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保护金融债权的协调制度,依法加快受理,依法公正判决,严厉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六)培育担保体系,规范中介市场。发展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与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增强担保机构担保实力,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中介市场经营秩序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大力培育扶持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信用中介机构,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由省工商局牵头,用1年左右时间,整顿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业经营秩序;由省财政厅牵头,扶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开拓担保融资业务;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
(七)健全奖惩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依托企业信用征信管理系统及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建立和完善信用的社会监督与约束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金融部门建立“金融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不讲信用故意拖欠、恶意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黑名单”,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失信信息数据库,增加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难行,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由省诚信办负责,不定期曝光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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