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发展壮大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钢铁、有色金属等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改造提升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石油化工、林纸加工等传统产业,打造一批国际国内行业领先的集团公司和优势产业,形成一批集中度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品牌。(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
5.关于做好园区布局规划,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启动省级开发园区经济技术协作工程,促进各类园区依托比较优势,形成产业特色,实现规模效益。到2010年,争取各级各类开发区达到10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高新区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省级各类开发区93个左右,凡未设开发区的县(市),选择条件较好的逐步批准设开发区。(责任领导:贺同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知识产权局)
6.关于发展现代金融、物流、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制定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发展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鼓励发展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选择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项目,加强引导,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工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审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7.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60亿斤左右,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标准化步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30个10亿元以上、100个1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产品加工大县,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农业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发展银行)
8.关于完善乡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0年编制完成全省30%的建制村的整治建设规划,"十一五"末完成全省20%的村庄整治任务,加快实施"千村示范"工程,通过抓点带面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实现村村(建制村)通公路,所有乡镇、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所有乡镇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所有建制村有村卫生室,尽快让农民都能听上广播、看上电视电影、欣赏文艺演出,共享公共文化资源,使新农村建设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广大农民群众。(责任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农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9.关于建立"三农"投入和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编办、省教育厅)
10.关于稳定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合作组织成员占总农户的30%以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7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支持产值过5亿元的大型加工企业和21家批发市场建立连锁配送中心,扶持1000个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达总数的80%以上。(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农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乡镇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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