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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政策支持,为振兴装备制造业提供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我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装备产品目录》,作为政府优先采购地产装备产品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地产装备产品。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应向地产农机产品倾斜。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对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电装备产品,要严格限期淘汰。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在银行贷款、企业融资、财政资金补助等各方面应给予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积极支持我区企业向周边国家出口机电装备产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对我区重大装备制造项目的支持。
  (三)加强组织结构调整,为振兴装备制造业提供体制保障
  要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核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变机制,激发活力,提高素质,培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和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我区装备制造业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重点产品为纽带,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协作和配套能力,努力培育产业集群,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四)加强技术创新,为振兴装备制造业提供能力保障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占领技术制高点。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振兴装备制造业提供智力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办法》。采取提高待遇、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和提供发展空间等方式,留住现有的人才,特别是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要加强对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再培训。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并积极主动承担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任务。我区具有机电工业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与企业进行联系和沟通,开设新专业、新课程,实行“订单式”培养,探索培养机电工业不同层次人才的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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