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我区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自治区经贸委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区装备制造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疆装备制造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装备制造业是为各行各业提供技术装备和“工作母机”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我区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建立了10多个门类的制造体系,在高压输变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汽车、农牧机械、石油钻采设备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但总体上,我区装备制造业还存在着技术创新能力弱、竞争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龙头骨干企业少、总体规模占工业比重低等问题。
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是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快优势资源转化,发展特色支柱产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目前,我区装备制造业已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自治区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做大做强特色支柱产业为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二是自治区将把乌昌地区建成全疆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为装备制造业搭建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三是我区具有独特区位优势,为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建设向周边国家出口的加工基地,带动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区装备制造业要紧紧抓住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良好发展机遇,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实现发展的新突破,争取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目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