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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附件2
  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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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优惠标准  │   执收   │
│   │           │   (元)   │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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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职业介绍服务收费(向个│按穗价〔2005〕45号│   免收   │劳动力中介服务│
│   │人求职者收取部分)  │    执行    │        │   机构   │
├───┼───────────┤         │        │       │
│ 2  │劳动事务代理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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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职业介绍服务收费(向个│按穗价〔2005〕88号│   免收   │  人才交流  │
│   │人求职者收取部分)  │    执行    │        │  服务机构  │
├───┼───────────┤         │        │       │
│ 4  │人事代理服务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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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职业技能培训费    │按粤价函〔1998〕13│   免收   │  职业技能  │
│   │           │   2号执行   │        │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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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房地产咨询费     │口头咨询由双方协商│口头咨询由双方协│房地产中介机构│
│   │           │;书面咨询300-1000 │商;书面咨询300元│       │
│   │           │元/份       │/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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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房屋租赁代理费    │  半月至一月  │  半月成交  │       │
│   │           │   成交租金   │   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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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房屋买卖代理费    │ 成交价0.5-2.5% │  成交价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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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代理工商登记手续和工商│按穗价函〔2002〕15│有最低收费额的收│  工商事务  │
│   │信息中介服务费    │4号、穗价〔2002〕1│费项目按最低收费│  代理机构  │
│   │           │5号执行      │额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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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专利代理服务费    │按粤价费(2)字〔199│有最低收费额的收│  专利代理  │
│   │           │4〕247号执行   │费项目按最低收费│   机构   │
│   │           │         │额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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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代理税务登记     │代办开业登记、变更│有最低收费额的收│  税务代理  │
│   │业务收费       │、换证每户不超过30│费项目按最低收费│  中介机构  │
│   │           │0元;遗失、补发每 │额收取     │       │
│   │           │户不超过150元;验 │        │       │
│   │           │证、注销每户不超过│        │       │
│   │           │1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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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代办出口退税和多征税款│按退还税额的3‰收 │        │       │
│   │退还业务服务费    │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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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税务代理业务收费   │按穗价函〔1997〕75│        │       │
│   │           │号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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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代办申领代码     │代办新开或变更或遗│按最低收费标准收│质量技术监督信│
│   │证书服务费      │失补发业务每户最高│    取    │  息协会  │
│   │           │不超过120元;验证 │        │       │
│   │           │或注销业务每户最高│        │       │
│   │           │不超过1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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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律师服务费      │按穗价〔2005〕169 │有最低收费额的收│ 律师事务所 │
│   │           │号执行      │费项目按最低收费│       │
│   │           │         │额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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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公证服务费      │按粤财综〔2002〕9 │有最低收费额的收│  公证机构  │
│   │           │号、粤价〔2000〕15│费项目按最低收费│       │
│   │           │0号、穗价〔2000〕1│额收取     │       │
│   │           │71号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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