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以抓好“规划落地”为重点改进规划实施管理
  (一)开展“规划落地”工作。在全省规划项目审批中推行“规划落地”,确保建设项目审批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解决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两层皮问题,不断提高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推进“规划落地”的具体措施,实施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和审批人员“终身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审批项目的跟踪检查,逐步做到所有项目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完全一致不走样,重点解决违章超建和擅自修改规划的问题。
  (二)继续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以高效管理和便捷服务为出发点,推行重点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现规划服务关口前移。对城市拟建重点项目应积极提前介入,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项目背景、发展动态,提前出具项目预选址意见,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提前化解,扭转规划工作在项目办理中的被动局面。改变单列式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压缩项目办理中各部门、各环节等待的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大对规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开展“黑龙江省2006城市规划成就展”,与新闻媒体(计划与黑龙江日报)共同开展全省“双十佳规划”(十佳规划设计项目、十佳规划管理项目)评选活动。
  (四)深入推进专项规划的实施。认真做好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认定工作。加大对城市雕塑的管理力度,启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规划选址,开展相应的考察工作。
  三、以规划效能监察为核心开展“规划监察年”活动
  (一)落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大对各地规划编制成果报批、依法变更规划和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规划公示、群众到上级信访规划项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察力度。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一书两证”季报制度和项目审批情况抽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告、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组建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督察委员会,充分发挥规划督察员在规划效能监察中的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