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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规[2007]3号)


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现将《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以发挥规划的统筹、引导和控制作用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划监察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龙头作用。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以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为重点加大对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力度
  (一)积极抓好《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单位高质量开展规划调研及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着力优化我省城镇布局和空间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行动。市县要完成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的控详规划编制,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历史街区、储备土地等要优先覆盖。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2007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
  (三)继续推进市县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未完成至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市县2007年要全部完成。落实“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四线”规划控制,编制好相应的控制规划。
  (四)全面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已经通过国家审核但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开发区,要全面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已经编制完成的要抓紧时间上报省政府审批。
  (五)继续开展规划编制质量检查和评优活动,将获奖数量和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作为规划编制资质升降级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我省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
  (六)清理整顿规划编制市场。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扰乱规划编制市场的行为,坚决清除编制成果质量低劣、进行恶性竞争的规划编制队伍,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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