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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省政府各部门)
  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村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和人民群众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省经委、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司法厅、民政厅)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从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完善制度和措施入手,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深化投资、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教育、流通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处理、共享的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州(地、市)、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络互联,形成政府与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村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工作、涉及和惠及农(牧)民各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 (民政厅、农牧厅)
  6、加强政府诚信制度建设。
  履行法定职责,兑现政府承诺,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创建“信用青海”。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7、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各级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明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和分工决策的事项,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行政首长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界定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的具体范围,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和供公众查阅的渠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将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公务员选拔任用等事项在政府公报、政府信息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上公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界定听取意见的决策事项范围,创新民主决策形式,完善听取意见的具体方式、途径,建立对各种利益诉求的分析机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情况紧急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的环节,确保各方面意见在行政决策中得到全面、正确的反映,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示、合法性论证和听取意见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对涉及草原、森林、土地等,社会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与农牧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信箱、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省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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