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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

  (二)壮大集群核心企业。重点支持20个到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核心企业和80个到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核心企业发展,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核心主体,发挥其在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使之逐步衍生和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

  (三)发展提升重点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使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大力培育集群企业知名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发展提升一批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展高地。

  (四)加强集群项目建设。充分把握世界产业转移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突出结构优化调整,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快自主创新为重点,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核心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和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核心企业零部件本地配套率,鼓励企业积极融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链。引导集群产业链上、下延伸,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拓展产业聚集发展空间。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投向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促进更多的项目聚集在产业集群中。“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一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及“专精特新”项目,培育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新的增长点。

  (五)强化集群自主创新。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急需解决的重点共性技术的开发,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促进开发一大批市场前景广、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促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成果共享,培育提升集群整体竞争优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省经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抓好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推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各市州政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要加强对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宣传,营造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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