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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科学的保险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建立健全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我省金融保险安全。

  强化保险行业自律。加强全省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在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承担责任,按照行业自律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陕西”建设的要求,加快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吸引保险机构,引进保险人才。重点引进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陕设立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陕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理赔服务、内部控制等方面比较先进的保险公司,促进整个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在陕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的保险企业引进高级专业人才提供方便和支持。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保险企业及高级专业人才予以奖励。

  优化保险业发展的环境。立足我省实际,落实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现行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在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推动相关保险制度建设。依法查处利用保险合同诈骗,谋取非法投保、承保利益的违法行为及利用保险招标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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