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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创新保险服务手段,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保险服务的层次和品质。大力发展银行、邮政等代理渠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发展电话销售、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使保险服务更加贴近和方便群众。搞好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三进入”活动,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影响力。

  积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总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我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增加融资渠道,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创新保险业发展模式。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突出发展重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现地方特色。引导保险机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合理布局分支机构,科学开发保险资源,走内涵式、集约型发展道路,提高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深化保险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省级公司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提升内部管控水平。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加快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改进保险服务。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投保、理赔手续,依法承担理赔责任。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诈误导客户等行为。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认真履行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八、强化依法监管,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

  切实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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