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落实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保险机构要确保企业年金的稳健运营。
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推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落实奖励与扶助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发挥商业保险在加快建立适应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平安陕西建设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制度约束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休闲娱乐、商业经营和餐饮住宿等服务性公众聚集场所,以火灾责任保险为重点,积极发展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鼓励旅行社、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分担旅游各环节中的风险。发展学生平安保险,鼓励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自愿投保校园责任保险。
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推广。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煤矿井下作业和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落实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化解机动车辆事故风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陕西”服务。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保险企业要围绕“科教兴陕”战略,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制药、电子通信等具有陕西特色的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加快我省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贸易促进措施,有效规避收汇风险,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出口竞争力。鼓励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保险,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扩大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