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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府办〔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上报的《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实施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七日

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及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345号)以及《2006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粤农〔2006〕56号)的精神,省减负检查组于今年1月对我市的潮阳区、潮南区进行检查。市减负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农业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局等减负成员单位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金平区等五个区县以及市级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涉农收费公示情况、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法进行。现将我市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报如下: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2006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和《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使农民通过减负实现增收。据统计,去年全市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的有76个村(居),筹资金额273.96万元,农民负担人均0.86元,对比2003年7月税改前,减负率达到99.15%,基本实现零负担,全市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1、完善减负工作责任制,部署全年减负工作。2006年初,根据省减负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减负办和市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全市减负工作意见(汕市农〔2006〕57号);各区县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减负工作方案,明确全年工作重点,落实和完善了减负责任制,形成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减负工作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是涉农收费公示制。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做到“统一公示单位、统一公示形式、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达到规范、统一和方便操作的目的,使广大群众能随时掌握涉农收费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和项目,参与监督涉农收费行为。二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去年秋季起在全市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据统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全市年可减轻农民负担2.285亿元;通过对农村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年可减轻农民负担0.25亿元。三是农村报刊征订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根据《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的精神,加大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宣传力度,基层干部、群众、农村中小学普遍对此反映良好。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和《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没有出现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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