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继续对各区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量化考核。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区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要亲自牵头督促整改,并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单位,在督办期内无法改正火灾隐患的,一律实施停产停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工商管理部门要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一)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增加我市现役消防力量。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纯洁公安消防队伍。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逐步提高消防官兵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消防官兵意外伤亡保险制度,对因公伤亡和病残的消防官兵进行抚恤,对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要采取措施,开辟渠道,优先安置。
(二)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应对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实际,发展事业编制消防人员,由市政府组织逐年招聘一批消防协管员,充实到除消防执法岗位和灭火指挥岗位之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岗位,如内勤、财务、房产管理、业务受理、档案管理等等,把有限的消防警力充分运用到执法和消防执勤岗位。消防协管员可采用事业单位编制,采取逐年招聘充实的办法,争取2007年招聘20人,2008年招聘30人,2009年招聘20人,三年内达到70人。
(三)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坚持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2007-2009年3年分别招收70、80、10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充实到各消防中队。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2007-2009年,全市每年新建20支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其中全市中心镇、重点镇和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镇(街道)必须在2007年底前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每支队伍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0人。达到《
消防法》规定的建队要求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立义务消防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企业应设置专职保安消防队员,2007-2008年全市分别发展126、168、126名专职保安消防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