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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四)努力建立新的火灾保险制度。紧紧抓住加入WTO、开放保险市场的有利时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建立新的火灾保险制度,适时实行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定被保险人投保前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明确承保后保险人开展防灾防损的职责,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并明确保费收入用于防灾减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比例,发挥保险经济杠杆调节火灾风险的作用,努力形成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确定每年的11月为我市的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应当有消防安全宣传的内容。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广泛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消防中心工作、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科技知识、消防部队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等情况,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设计、施工人员,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并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消防培训,对未落实消防培训责任的单位、场所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抓紧完成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各重点(中心)镇应在今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其它镇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编制。由各区县政府责成各乡镇(街道)根据已编制消防规划或建成区道路情况,清理市政消火栓的欠帐情况,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可按照企业“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在2007年底前使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行政中心所在地,以及东里镇、莲下镇、谷饶镇、外砂镇、陈店镇、关埠镇、两英镇、陇田镇、和平镇、贵屿镇等玩具、毛织、内衣、染布、电子、音像等产业集中的镇(街道)的市政消火栓严重欠帐的现状得到根本好转。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经费按规定列支,争取2007年6月底前100%达到应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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