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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7]5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7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法律、依靠群众,不断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设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卫生应急管理职能,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和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三、完善预案体系,制定卫生应急专项预案和工作制度

  依据卫生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为基础,针对我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卫生应急调查处理的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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