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发挥其示范、辐射功能,并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探索、积累、提供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人力支撑。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按照普通高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充实到高中技术课程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教学的需要。
高等院校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力量。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和其他机构要改革和完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师范专业毕业生胜任新课程教育教学工作。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研究工作,组织课程与教学研究专家深入新课程改革实践,深入学校,加强与普通高中学校和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广大教研员和教师共同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一线普通高中教师提供专业咨询和专业服务。
各地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方面改革创新,密切贴近基层实践工作者的实际需要,以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二)各地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决制止普通高中举办“重点班”以及针对高考科目开课设节等的错误行为,为新课程实验实施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方面建设,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严格按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
(四)各地要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省、市、县各级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之中,监控各地新课程实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能积极稳妥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