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2、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尽快做到开齐选修课程;其他学校三年内逐步达到这一要求。

  3、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

  4、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安排新课程实验教材在全省的使用。各地各校必须在省定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

  (三)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2、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

  3、学校建立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制度。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向新课程实验学生的高中会考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后经考核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其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或另选其他科目、模块。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该生在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

  4、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改革的实施。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发挥其效益,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新机制。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管理,开展教育活动,但对选修课程,学生可跨班级选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